财务部公布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 涉及仪器仪表
为优化贸易结构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,12月23日,财政部发布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》。
通知提到:自2020年1月1日起,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。扩大先进技术、设备和零部件进口,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,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、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、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、铌铁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、大轴胶片原料、光刻胶用分散液、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,本轮调整涉及多种仪器仪表及其零附件。
另外,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,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,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;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,不断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,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;有利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享发展成果,开创开放合作、包容普惠、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。
据悉,在调整税务中烟雾分析仪,色谱仪和电泳仪,光学射线分光仪、分光光度计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,检镜切片机,光栅测量装置2020年最惠国税率从6%调整为5%,其他显微镜(不包含立体显微镜),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最惠国税率为2%,7月1日至12月31日最惠国税率为1%;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,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最惠国税率为3.2%,7月1日至12月31日最惠国税率为2.4%;此外,还包括激光器、X射线断层检查仪、超声波探伤检测仪、涡流探伤检测仪等大量仪器。
(资料来源:财务部 文章来源:仪表网)